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,以国有公司、造成国有公司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,犯前两款罪的 ,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,企业、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,造成国有公司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企业的工作人员,在预防 、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,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企业 、企业 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,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,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,国有公司 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