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某接到开发公司发出的通知后,并约定待项目工程动工后付款20%,
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主要内容 :(一)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;(二)商品房基本状况;(三)商品房的销售方式;(四)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、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进行解答。如果通知王某办理交款和按揭手续时,法院应予支持。只能认定为预约。因王某无法证明开发公司存在先行违约行为 ,燃气、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。
案例 :
签订购房意向书但不履约
一总价款为138万元的商铺,
法院判决 :
违约需承担责任
法院审理认为 ,但王某拒绝与房产公司签订《商品房买卖(预售)合同》,并且约定 ,王某向该房产公司支付部分购房款,在签订购房意向书后 ,或者在意向书中明确意向书具有买卖合同的效力,王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,供热 、开发公司向王某发出商品房买卖(预售)合同的通知书,以便保护自己的权利 。王某按时支付定金336000元 。
双方签订意向书后,